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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这个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和告知制度的区别??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12/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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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有的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昕证的权利。 说明理由制度: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主体应将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与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   简单理解:说明理由是要做出处罚了,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为什么处罚对方;告知制度是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要告知并加以指导。
2022 12/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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