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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100万的合同,开了100万的发票给甲方,但是由于合同本来约定的是承兑付款100万,现在甲方给我们的是电汇,所以甲方要求扣掉3万元,我方实际收款电汇97万元,那3万就当做承兑贴息费用了,以后也不会给我们了,这3万我们怎么样才能税前扣除

84784986| 提问时间:2022 12/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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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对方给你开一个服务类的发票 或者那你给对方开一个红字的发票。
2022 12/20 11:51
84784986
2022 12/20 11:57
对方要求我方就是开100万发票,不能开97万的发票
郭老师
2022 12/20 12:02
那就让对方给你开一个服务类的发票,比如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84784986
2022 12/20 13:23
甲方比较强势,也不愿意开发票给我们,那我们是不是这笔财务费用就不能税前扣除了
郭老师
2022 12/20 13:27
那就没法抵扣所得税的。
84784986
2022 12/20 13:34
那我做分录的时候,这3万还是计入财务费用就行了是吧?
郭老师
2022 12/20 13:39
可以可以做财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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