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货物一批,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销售货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另收取优质费11.3万元;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成本20万元,成本利润率10%,不缴消费税;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打九折,开同一张发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新货物不含税售价10万元,旧货折价2万元,实际收到8万元。 2.购进货物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3万元;购进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买价200万元,用于生产13%的货物;注明旅客信息的火车票金额10.9万元;购进货物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万元,已做进项税额处理后又用于职工福利。(35分) 税率13%,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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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3+(113+11.3)/1.13*0.13+20*(1+10%)*0.13+100*0.9*0.13+10*0.13=160.16
进项税额=13+200*0.1+10.9/1.09-1*0.13+2*0.13=43.13
应纳增值税税额=160.16-43.13=117.03
2022 12/21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