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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5月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2)销售乙产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万元。(3)将研发的一批新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批新产品的生产成本3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4)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65万元。(5)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买价20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该批农产品的80%被本月生产领用,20%作为本企业职工福利。已知:以上销售的产品均为非应税消费品,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相关票据均于当月通过勾选认证。要求:请按顺序完成下列计算任务。(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计算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计算该企业2021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2/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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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的计算 100*13% 1.13/1.13*13%=13.13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的计算 33.9/1.13*13%=3.9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的计算 30*(1 10%)*13%=4.29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9%*(1-20%)=1.44 本月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 (13.13 3.9 4.29)-(6.5 1.44)=13.38
2022 12/2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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