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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对B企业控股90%,B企业为子公司。 B企业有对A企业的其他应付款4000万元,两企业协商后,B未向A企业(母公司)支付,在B企业(子公司)确认为资本公积。 请问为什么针对这笔债务豁免,B企业不用缴纳所得税?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2 12/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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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因此,债务人接受债权人的豁免,应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得看你们是什么情况的  
2022 12/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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