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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旧首饰作价18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3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零售价6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48万元。(2)从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铂金首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城将该批首饰进行抛光和包装处理后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城没有同类铂金首饰的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6%)。(3)当月零售珍珠项链800条,取得零售收入27.12万元;零售黄金钻石戒指100个,取得零售收入135.6万元(其中含黄金钻石戒指的包装盒收入10.4万元);零售包金手镯300个,取得零售收入67.8万元。已知: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盒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10%。计算:该首饰商城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2/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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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938÷(1+13%)×13%=338(元)。
2022 12/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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