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公司2018年销售给对方设备总额318万,一直未收到货款,现在若通过债务重组收回设备,税务上需要怎么处理?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3 01/01 17:2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023 01/01 17:27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