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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求解答经济法张三的案例题二,感谢您!稳稳哒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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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1.1.要约内容:张三于2020年1月1日向邻村肉牛养殖户李某和王某、刘某分别发出信函,内容为:“本人急需大量新鲜牛肉,如有,请速度联系我,价格从优”。
1月6日,张三先后收到了李某和王某的回信,经过打听,张三发现王某的牛肉更加新鲜,更加获得市场的认可,于是,于1月8日回信王某:“我欲采购贵方牛肉6000斤,价格20元/斤,5日内发货到 XXX ,货到付款。”
1月11日,张三因还差1000斤牛肉,再次致信给刘某:“我欲采购贵方牛肉1000斤,价格20元/斤,货到付款。”
合同内容:“我欲采购贵方牛肉6000斤,价格20元/斤,5日内发货到 XXX ,货到付款。”
2023 01/04 10:53
新新老师
2023 01/04 10:53
2.律师函1:李某对于张三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实质性改变,所以张三的要约已经失效了,对于李某发出新的要约,张三拒绝了,要约失效了,所以李某没有理由要求张三不得拒收其1月3日发出的牛肉。
律师函2:张三于2020年1月1日向邻村肉牛养殖户李某和王某、刘某分别发出信函,内容为:“本人急需大量新鲜牛肉,如有,请速度联系我,价格从优”。而刘某没有音讯。,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1月11日,张三因还差1000斤牛肉,再次致信给刘某:“我欲采购贵方牛肉1000斤,价格20元/斤,货到付款。”而刘某再次未给予回信。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以上两种情况要约均失效,合同不成立,所以刘某没有权利要求张三支付货款。
律师函3:张三在于赵某购买牛肉的时候属于善意且没有重大过错,并且支付合理的价格,所以是有权获得牛肉的,侯某的权利可以向赵某主张
新新老师
2023 01/04 10:56
您好,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