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生产家电的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1)将一批电视机销售给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税额为26000元:同时收取了22600元的包装费,未开具发票;(2)将一批洗衣机销售给丙商场,该批洗衣机不含税的售价为500000元,由于丙商场购买数量较大,甲企业给予其9折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3)甲企业月初购进一台设备用于生产电视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9500元; 剩下材料和问题在图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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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销项26000+22600/1.13*0.13+500000*0.9*0.13=87100
进转出10000*0.13=1300
可抵扣进项19500+32500+900-1300=51600
应交=87100-51600=35500
2023 01/05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