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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鞭炮、焰火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类型的鞭炮、焰火,2020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生产 A 型鞭炮1500箱,销售给乙商贸公司13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元;其余20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80元。 (2)受托为县城的丁企业加工一批新型鞭炮,丁企业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800000元,甲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0000元,甲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业务(1)应激纳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3 01/0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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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3 01/05 19:52
小默老师
2023 01/05 20:19
(1)计算甲企业业务(1)应激纳的消费税=(1300*950+980*200)*0.15
小默老师
2023 01/05 20:21
(2)计算甲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00+50000)/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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