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总包把劳务工程给到分包单位,分包再分给我们单位(属于分包再分包),分包现在给总包开票3%专票,然后这3%直接预缴在项目当地了,我们再分包的这种还要在项目当地预缴一次税款。并且分包单位只是劳务公司,预缴后抵扣不回来。这种情况如何给分包单位提供成本票?不想重复多缴税款劳务预缴都是全额缴纳3%,总包单位只是劳务公司,所以预缴的不能抵扣回来,除非办理退税我们再分包单位给分包单位开了发票后,分包单位不能抵扣,也不愿意去办理退税,因为本身劳务就不允许再分包,再分包属于违规行为收据都不能算正式票不能入账我要给分包单位提供成本收据是收款首先收据是不可以单独做凭证的收据不属于正式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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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
1.您作为分包款,要预交的,根据您的合同金额预交
2.不存在重复预交的问题,在22年的政策是小规模是免预交的。
3.比如整体项目100万,分包50万,总包是按50万预交,分包按50万预交的
2023 01/07 16:29
84785017
2023 01/07 16:39
我作为的是再分包我是再分包单位 麻烦了
陈诗晗老师
2023 01/07 16:40
一样的。
50万你再分20出去
你就是按30万预交,他按20万预交
84785017
2023 01/07 16:40
我们公司是再分包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一样的吧 老师
陈诗晗老师
2023 01/07 17:08
是的,一样的,思路一样的
84785017
2023 01/07 17:10
预缴都是按开票额度预缴我们不是一个总包总包_分包_再分包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这个活动中属于再分包方
84785017
2023 01/07 17:11
我不能再分了我是最后一道开票的了
84785017
2023 01/07 17:11
我已经属于再分包了
陈诗晗老师
2023 01/07 17:13
再分包,是否再再分包,这个是属于另外的法律条款的规定。
在税收层面,预交的时候,都是扣除分包款再预交的。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84785017
2023 01/07 17:15
那一条法规规定的是扣除分包款预缴呢?
陈诗晗老师
2023 01/07 17:18
税收层面,文件原文是 合同价款-分包款,作为计算依据,
没有明确是几次分包。
84785017
2023 01/07 17:23
有没有文件?麻烦老师了
陈诗晗老师
2023 01/07 17:24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84785017
2023 01/07 17:51
那只是笔者认为预缴就是按开票金额算如果不按开票金额,税务局是会让带资料过去的税务系统会报警这个文件只是调整税率的通知
陈诗晗老师
2023 01/07 17:57
嗯,这里的预缴在实务工作当中很多是以开票金额,有的也是以合同金额,这两者在实务工作当中都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