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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和累积病休假时间有什么区别,是在累计病休假时间里面进行医疗期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3 01/0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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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023 01/07 18:17
84784960
2023 01/07 18:35
医疗期可以在这六个月的累积病休假时间内分段休的吧。但是如果超过六个月病休假时间,未休完的是否额外还可以享受
易 老师
2023 01/07 18:40
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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