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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4的年成立,为一般企业,2014年亏损100万,2015年亏损110万,2016的盈利160万,2017的亏损60万,2018的盈利140万,2019年亏损80万,2020-2023年每年均亏损50万元。2024年盈利200万。要求:请分别填写2016、2017、2018、2019、2024的的企税申报表附表,并说明主表第21行所填数据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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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的第10行,所需填写的数据为“税前利润(亏损现象):160万”,第11行所填写的数据为“非能计入税前利润(亏损)项目:-160万”。
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的第10行,所需填写的数据为“税前利润(亏损现象):60万”,第11行所填写的数据为“非能计入税前利润(亏损)项目:-60万”。
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的第10行,所需填写的数据为“税前利润(亏损现象):140万”,第11行所填写的数据为“非能计入税前利润(亏损)项目:-140万”。
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的第10行,所需填写的数据为“税前利润(亏损现象):80万”,第11行所填写的数据为“非能计入税前利润(亏损)项目:-80万”。
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的第10行,所需填写的数据为“税前利润(亏损现象):200万”,第11行所填写的数据为“非能计入税前利润(亏损)项目:-200万”。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的第21行所填数据是指2018年至2023年累计亏损额,由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亏损分别为100万、110万和160万,2017年的亏损为60万,2018年的盈利为140万,2019年的亏损为80万,2020、2021、2022、2023年的每年亏损均为50万,因此,2018年至2023年累计亏损额为370万,故而第21行所填数据为370万。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是税务机关专门为企业纳税人设定的报表,用于企业纳税人报告财务状况的法定文件,它是确定企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依据。其中,第10行用于填写企业年度的税前利润(亏损)、第11行用于填写非能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项目,有时可能会引起企业纳税人的税前利润和应纳税收的减少;第21行则要求企业纳税人填写2018年至2023年累计亏损额,这是企业纳税人可能申请减税的依据。因此,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各项数据。
2023 01/09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