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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22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60万元。(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3.9万元,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6.54万元。(3)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9万元。(4)发生员工出差火车票、飞机票(含燃油附加费)支出合计10万元,取得了能证明身份的火车票及飞机票。(5)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6)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7)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加工为精细即食蔬菜干零食并销售。已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租赁服务9%;生活服务、现代服务6%;交通运输服务9%;农产品扣除率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计算①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②甲公司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③甲公司应纳税额。(列出计算过程,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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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
①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60万元,税率为9%,则甲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60x9%=94.4万元;
(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33.9万元,租赁服务税率为13%,则甲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3.9x13%=4.4万元;
(3)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6.54万元,租赁服务税率为9%,则甲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4x9%=0.59万元;
(4)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9万元,税率为9%,则甲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9x9%=0.98万元;
(5)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由税额可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万元;
(6)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由税额可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万元;
(7)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由于买入蔬菜属于农产品的范围之内,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故甲公司不需缴纳任何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4.4+4.4+0.59+0.98+1.2+1.6=102.71万元。
②甲公司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甲公司出差火车票、飞机票(含燃油附加费)支出合计10万元,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甲公司发生的只有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因此,甲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x9%=0.9万元。
③甲公司当月应纳税额的计算:
甲公司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2.71-0.9=101.81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后,甲公司当月应纳税额为101.81万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以货物和服务终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为税源,追索税收的税种。它是由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商品和服务流通过程中的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向国家征收的税款,其主要特征是按环节征收,中间环节可以核算出入额进行税额的抵扣,从而使经济活动中的负担减轻。
2023 01/09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