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镇的A 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12 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如下: (2)受位于市区的B 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 B 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 000元, A 卷烟厂向B 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 000 元( 不含增值税) 和加工费10 000元(含增值税), A 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求(1)A 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 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3 01/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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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老师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3 01/09 18:41
Anan老师
2023 01/09 18:48
同学,请参考以下计算过程: 问题:(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回复: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70000+8000+10000÷(1+13%)]÷(1-30%)×30%×(5%+3%+2%)=37221.24×(5%+3%+2%)=372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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