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老师能解释一下吗?不太清楚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10 14:0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3 01/10 14:09
84785040
2023 01/10 17:08
老师,能给通俗的解释一下吗?这个不太理解
王超老师
2023 01/10 17:48
就是你按照行业,进项*1.05或者是1.1的
84785040
2023 01/10 17:58
老师,我看有的人是进项*0.05或者0.1
王超老师
2023 01/10 18:04
那你原来的进项也要考虑阿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