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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发如下交易或事项:(1)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收到存入银行。(2)结转本月己销产品的成本30000元。(3)按10%的税率计算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5000元。(4)以银行存款支付第四季度短期借款利,息15000元,其中,前两个月己计提10000元。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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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发生的交易事件有:(1)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收到存入银行。(2)结转本月销售产品的成本30000元。(3)根据10%的消费税率,应交纳5000元消费税。(4)以银行存款支付第四季度短期借款利息15000元,其中,前两个月己计提10000元。 此次交易事件带来的增值税税收50000*13%=6500元,消费税5000元,支付的利息15000元,前两个月已计提的利息10000元,结转的成本30000元,因此,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50000-6500-5000-15000-10000+30000=29500元。 拓展知识:所得税是按照法定的规定,由持有财产的人或机构,按一定的比例从其个人收入或机构利润中扣除并缴纳给国家的税收。所有类型的所得税,都应当根据国家税法缴纳给国家财政,以获得其正确的税收缴纳证书。
2023 01/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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