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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过路费发票上的项目是:经营租赁-通行费,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的税金也能抵扣吗?有具体规定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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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老师您好!您提到的过路费发票上的项目:经营租赁-通行费对应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中的税金部分允许抵扣,但税收优惠政策不予抵扣。抵扣使用条件包括被抵扣税款的认定,以及抵扣者的身份等等。此外,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也不能抵扣内部过路费等,除非这些费用已经被报销或开具发票,详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拓展知识:
企业抵扣增值税有以下要求:
1.抵扣者必须是纳税人。
2.被抵扣的税款必须是劳务报酬、可以计入企业权益的土地使用权税金、小型微利企业营业税等税款实际缴纳的;
3.在当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得超过发生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收入;
4.抵扣和申报是在同一季度内完成,即抵扣应当在申报增值税之前;
5.充分核实发出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税款缴纳情况和应享受抵扣资格等;
6.抵扣以票据为凭证,经有资质的会计机构出具的报表的税款形式,根据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抵扣。
2023 01/10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