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我们单位公益性的项目捐赠是有扣除限额的,是捐赠总额的12%,当我扣除完限额之后还有53万是可以结转至以后再扣的,但是以后这53万我又怎么填汇算清缴呢,以后按53万的12%再扣除限额吗,但如果第二年又发生20万汇算清缴又该怎么算额扣吗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10 21:1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捐赠所得允许扣除,捐赠额度不超过企业年度金额税前所得额12%,也就是说,每年的捐赠支出额度不能超过12%的税前收入,比如某家企业年度税前收入是600万元,那么捐赠的支出总额就不能超过72万元。 而第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捐赠所得应于当期纳税申报时扣除,以上次期的税前所得为基数,计算其捐赠所得可抵减部分,因此,假设上次期税前收入为600万元,在当次期内,如果不产生税前所得,则捐赠所得可以抵减600万元*12%=72万元,抵减完毕即可,而以后的汇算清缴均可抵减。 拓展知识: 企业捐赠所得扣除可以分为公益慈善活动扣除和教育文化科技等活动扣除,慈善活动扣除支出总额不能超过企业年度金额税前所得(即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费用)额的20%,而其他活动扣除支出总额不能超过企业年度金额税前所得额的12%。
2023 01/10 21:31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