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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因为项目需要临时雇佣了一部分人员,签订半年期的临时劳务合同,约定每个月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时可以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吗,还是必须要按照劳务费扣除申报个税?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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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按照目前个税政策,雇佣临时人员,两种税政处理方式: 一、发放工资,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进行处理,税率可以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累进税率处理; 二、开具劳务发票,按照“劳务费扣除申报”方式进行处理,其中,个人应缴纳的个税,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总之,具体税政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判断,并参照现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考虑利用软件工具,通过系统核算,来确定纳税责任、计算缴纳个税金额。 拓展知识: 综合所得是指取得业绩所得,或者从事分红、利息、股息、租金,或者劳务报酬、投资所得等其他报酬所得,以及转让、赠与以及收益权收入所得,包括国家对个人开征所得税的一切收入。
2023 01/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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