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请问我12月7日预付12月10日至明年3月9日的房租,但是发票还没拿到,我12月份怎么做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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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当月付款后,由于发票还未收到,在当月可按实际发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会计记录,结转至下月再补录发票的凭证。因此,您12月份的做账处理方法为:可在12月7日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记账,12月份应收租金类项目应增加,银行类账户减少相应金额,并将此次发生的租金类经济效益结转至明年1月份处理。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采用实际发生原则,根据发生的经济效益及现金流量实际发生的原则,记载会计业务收支及负债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以真实客观反映会计业务的经济运行情况。
2023 01/11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