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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2023年的出台了么?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3 01/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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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出台了,亲,2023年1月份公告
2023 01/11 12:02
立峰老师
2023 01/11 12:03
新浪财经正文APP下载 政策征管开票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两个2023年1号文件) 中国会计视野 2023-01-11 06:30 去App听语音播报打开APP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84785015
2023 01/11 12:03
能否发个我看看
84785015
2023 01/11 12:06
加计抵减的一般纳税人也是这个么?
84785015
2023 01/11 12:12
去年是15%,10%对吧,
立峰老师
2023 01/11 12:20
是的,按这个文件最新的
84785015
2023 01/11 12:27
那如果我开普票就是1%的对吧
立峰老师
2023 01/11 12:31
是的,专票也是1%、变化了
84785015
2023 01/11 12:34
以前是月15万,季度45,这个如果是季度申报是30万免,还是就月过10就不免了?
立峰老师
2023 01/11 12:36
只要季度申报不超30就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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