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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物业开的电费收据和一张大发票,收据是分开写的,一张写的代收电费,一张写的技术服务费,合计3000元,给的发票应该是物业购电的发票,70多万元,请问,这三千元可以写分割单税前抵扣么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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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三千元可以写分割单税前抵扣的,但是要满足以下几点: 1、分割单上只能是统一的缴费项目,不能混合,例如不能混合电费和技术服务费,必须两个分开写; 2、所抵扣的收费项目必须是物业公司收取的,而且应该收取电费,不能是物业开的大发票,即70多万元; 3、应是实际缴纳的费用,即3000元,可以在收据上写明; 4、缴纳后有一定的时间范围,一般是3-6个月内,在该时间范围内申请抵扣; 5、最后,通过分割单抵扣后,抵扣完成后,物业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具相关凭证,以示证明已经抵扣。 虽然上述条件繁多,但是,只要满足以上的要求,就可以申请分割单税前抵扣了。拓展知识:征税,是指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收的行为。其中,税前抵扣是指在缴纳税款之前,先将征税所属收入或费用中已缴纳的税收或符合规定可以抵扣的费用,从纳税额中直接减去。
2023 01/1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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