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单位一职工5月退休,个税申报里6月我就设他为非正常了,可是新基数六月才出来,7月社保补交了1~6月的,8月申报7月时,那5月已退休的职工在6月设置成了非正常,这样比社保实缴数少。可以修改5月的申报表。由于这个职工的社保是多少,工资造多少,那么工资也要修改成增加,这样的话,是不是之后的申报表都得修改呢?上次问过郭老师。郭老师可以继续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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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您的问题我提供一些思路帮助您。一般来说,对于6月份已经设为非正常的职工,7月份申报时也应该设为非正常,这样才能满足社保补交要求。但是,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在调整社保缴纳基数后,职工的工资水平低于市场价格,则您可以考虑调整职工的工资,以满足他们的一定要求,从而让职工收入不低于市场价格。 拓展知识:应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遵守当地有关规定,及时将变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报送当地社保局。同时,原单位应将有关职工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及时上报到当地社保局。
2023 01/11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