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 老师,请问 我们2022年1月缴纳增值税(所属期2021年12月) 2022年4月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2022年4月收到了退税。请问这笔退税 应计入2021年吗?还是可以按实际收到的时间计入2022年?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根据《会计准则》第七版“非流动资产结转”规定第六条规定,“增值税退税应计入当期收到,但可以转入下一期,但可以转入下一期”,因此,您在2022年1月缴纳增值税(所属期2021年12月),2022年4月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2022年4月收到的退税应当计入2021年,而不是按实际收到的时间计入2022年。
拓展知识:会计准则中关于增值税退税的计入,除了本条所讲,还有其他规定,如第五条规定“申报延缓纳税人在补税后仍确认其不当征收的增值税,应计入下一期收到”。
2023 01/11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