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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一幢自用的房屋对外出租,租赁期开始日为2018年1月1日,租期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85万元。出租时,该房屋的成本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325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3210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3150万元,2021年1月5日,将该房屋对外出售,售价3190万元,增值税率9%,款项均收到存入银行。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求:1、编制甲公司上述与该房屋相关的会计分录(按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计算该房屋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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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编制甲公司上述与该房屋相关的会计分录:
(1) 2018年1月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户3000万元,银行账户3000万元;
(2) 2018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户325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损益账户50万元;
(3) 2019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户321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损益账户40万元;
(4) 2020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户315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损益账户60万元;
(5) 2021年1月5日:银行账户3058.1万元,增值税账户131.9万元。
2、计算该房屋总收益:
甲公司在出租该房屋期间的总收益为255万元,其中包括租金的收入(3年共255万元)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2018年50万元、2019年40万元、2020年60万元)。
拓展知识: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并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或作为出租房对外出租的房屋。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收益有两部分,即出租收入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关联出租期内的金钱价值变动,在入账时以损益的形式进行确认。
2023 01/11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