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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多开了发票给对方,对方认证了,这个月对方开红字多余的金额给我可以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1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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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开了发票,并且对方已经认证,本月对方开红字多余的金额不可能给您,除非对方把这笔钱计入下期应付账款中。这是由于税务机关不允许发票反向改价,发票开出后价格不可更改。 然而,税务机关仍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具有特殊性,可以进行多余发票开具: 1)同一商品或者同一服务在同一税款科目(含税率、增值税特殊管理)下,同一单位(含个人)以一种计量单位,多次购买,且每次购买金额不一致时,可以分别开具发票。 2)因订单订立、付款方式及其它原因,可能无法当期开具统一金额发票向同一纳税人,但可分期开具发票时,可单独开具多笔发票。 3)多笔发票的税额及税率必须与最初的发票税额及税率相符,因此,发票开出后,价格不可更改。 4)当同一订单,以多次发货方式呈现时,可以分别开具发票,但是发票金额必须保持一致,且发货完成时必须在同一个月完成。 拓展知识:关于多开发票,还有一种临时索赔发票,它又称为临时关联发票,指两个对象无合同关系,发生一次不可预见的服务后,因补偿,一方发出索赔发票的情况。此类发票有其特殊性,如需索赔或开发票,须双方共同做出书面决定,指定所开金额、认证等,这样才符合财税法规。
2023 01/1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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