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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份,销售白酒5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6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15万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2年8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1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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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某酒厂2022年8月份的销售情况,白酒50000吨,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包装物押金5.65万元;啤酒150000吨,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该酒厂2022年8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6.72万元。 据增值税法规定,销售商应当履行以下税务程序: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应当履行开具收据,其实际发生额应当计入当月销售收入,取得的押金应当进行税前扣除,不算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上面的情况,该酒厂2022年8月份的应税销售额应该是95.35万元,税率为17%,销项税额为16.19万元,但由于该酒厂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65万元,因此该酒厂2022年8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72万元,即95.35万元乘以17%,减去10.65万元,其中应税销售额乘以17%得出的税额是16.19万元,减去押金10.65万元,剩余的5.54万元,再加上上月未交的1.18万元,累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72万元。 拓展: 包装物押金是指商家在售出商品时,根据规定从买方处收取的金额,用来抵押商品使用的容器,待商品被买方使用完毕,容器被归还时,押金才能被退还。押金收取时,商家应当向买方开具收据,当买方归还容器时,商家应当向买方开具退款收据,收支相符时,才能够退还押金。在结算增值税时,收取的押金应当在应税销售额中扣除,而不应计入应税销售额中。
2023 01/1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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