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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表三什么情况需要填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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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附表三是汇总结算表,作用是对按月或季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汇总,并核实其应纳税额数额。在填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准予扣除的税费。一般是指政府、经济组织等依据规定,发现不予认可的费用,扣除后,准予抵扣的税款;
2.扣除已支付税费。一般是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但实际应纳税款比该税款少的部分,可以在抵扣项目中扣除的税款;
3.扣除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一般指实际应纳税款比已缴纳的税款多的部分,可以在抵扣项目中扣除的税款;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般指对政府、经济组织依据规定、而准予抵扣的捐赠额;
5.准予扣除的其他税费或费用。一般是指政府、经济组织等依据规定,发现不予认可的其他税费或费用,准予抵扣的情况。
拓展知识:
在填写增值税附表三时,还需要注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抵扣税费应当从应纳税款中减免”,因此,应以各项税费实际交纳的金额作为核实依据,并在报送增值税附表三时填写与实际缴纳吻合的数额。
2023 01/11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