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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公司在5月缴纳六税一费的时候是小微企业,用到了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可是7月就变成了非小微企业怎么办,之前缴纳的需要调整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1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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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在财政年度内变更为非小微企业,则应按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本财年度起变更为非小微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应当按本财年度期末变更前所得税收缴纳标准收缴税金,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按本条规定核实调整前已缴税金,补缴或者退还税金,申报和核实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进行申报和调整。 因此,该企业变更为非小微企业的时候,应当按上述规定申报调整,按本条规定核实调整前已缴税金,补缴或者退还税金,申报和核实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拓展知识:针对国家对中小企业政策实施不确定环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变更为小微企业的申报要求,减税降费权暂留期,延续期等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加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2023 01/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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