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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去年企业购置的软件入研发费用,年报按100%加计扣除了,今年税务局说按80%加计扣除,年报按80%改的,剩余的20%怎么处理呢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1/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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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答:去年企业购置的软件入研发费用,原本进行100%加计扣除,但今年税务局调整按80%加计扣除,年报按照80%进行改的,那么剩余的20%可以按照税务法规分两部分处理: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通知》(财税[2011]41 号)第十二条要求,企业应当将20%的加计扣除额重新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即回收先前累计抵扣税额相应部分,即本期减免税额增加20%。 二、20%的加计扣除额可以在今后三年内累计抵扣,即计入下一期继续抵扣税额,但抵扣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投资金额30%以上。 总之,当前任何一种处理方式本质上都是抵扣税额,但是后续企业还要遵守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相应的核算工作也要做好。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断变化,常见的有减税政策、抵用税政策等,企业一定要熟悉国家的相关税务法规,抓住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上申报;因此,企业要做好会计核算,妥善把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税负压力。
2023 01/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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