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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律师事务所,起诉人员让我们律师待交费用25000,律师用他自己名义用公户走的,可以吗?开发票的名字是起诉人员的名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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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允许,因为律师收取费用以及提供服务必须牢牢把握在其自身的合法权限范围。根据《律师法》第九条规定:律师代表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只能对当事人直接收费,不得以其他名义或者向他人收取。由此可见,律师不能以自己名义、也不能以其他当事人的名义开发票,否则,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犯罪行为,还可能会受到司法机关的相关处罚。 此外,律师在收取费用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认真地执行其职责,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范,例如: 1、收取费用时要求出具收据,向当事人提供发票; 2、注意保存发票和收据,以备申报所得税; 3、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执行礼貌及职业道德应有的礼仪; 5、积极推进案件的进程,有效控制案件的进展。 总之,律师在起诉人员让其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必须以自身名义,拥有自己的发票开具并保存收据,遵守律师法以及契约规定,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责,减少潜在的风险。
2023 01/1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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