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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87200 元,另外为该批农产品支付运费545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项业务准予抵 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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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购进收购发票上标明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价款87200元乘以3%(税率),即 2616 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可以根据税务总局公布的农产品免税率或减计税率,按收购发票标明的价格,计算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收购发票标明的价格,乘以3%(税率)计算。
2023 01/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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