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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该企业因丢失笔记本电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5910元。 为什么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进项不让抵扣?东西是丢了,但是买东西的时候不是已经花了钱吗?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3 01/1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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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但是进项税额没有用于单位生产经营 所以不允许抵扣要转出
2023 01/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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