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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公司2009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周转借款,本金为1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9个月,借款年利率为6%,每月计息,按季付息。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1日、10月1日支付两次利息,并于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最后一笔利息并偿还本金。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1/1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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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该公司2009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周转借款,本金为1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9个月,借款年利率为6%,每月计息,按季付息。在合同约定的9个月时间里,公司先于2009年7月1日支付借款的第一笔利息,借款的第二笔利息是在2009年10月1日支付的,最后一笔利息是在2009年12月31日支付完成,其中也包含偿还本金的部分。 这种借款方式又叫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在这种借款模式下,借款期内每季度付息,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这样的借款方式是在短期融资中使用比较多的方式,在借款周期较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比较方便的偿还借款。但是因为借款期限较短,企业必须在借款期结束之前偿还本金,因此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一般只用于短期融资。 拓展知识: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是另一种常见的短期融资方式,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中长期融资。与按季付息不同,按月付息是将每月借款所产生的利息除以当月的日数,每天支付出一定数额的利息,借款期满后再一次偿还本金。
2023 01/1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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