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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医疗卫生服务站,医疗事故陪偿,患者只有部分有医疗发票,大部分营养,误工都没票。入帐的活可以税前扣除吗?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1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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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费用经证明后可以当作费用扣除,但您所说的病人医疗费、营养费等无票据证明的费用,是不能作为费用扣除的。 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的,经政府批准实行工薪所得年度累进扣除制度,可以将年度累计的经济困难时间和医疗费用扣除在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月度计算的经济困难时间和医疗费用扣除不超过1000元,其中经济困难时间每人每月最多可抵扣400元,医疗费用不超过600元。 此外,为了鼓励市民正常就诊、改善人民健康,税务机关鼓励纳税人利用专项医疗制度领取专项健康卡,以领取的专项健康卡的医疗费用作为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 总之,将患者就诊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等归入税前扣除,应当在遵守相应的税收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申报并领取发票,以获得抵扣税收的优惠。
2023 01/1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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