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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月购入一项商标权,对方公司未开发票,我们已经付款,我方公司当时做账是计入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对吗?如果对方开发票了,是不是冲其他应收款,并计入无形资产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1/1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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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是的,如果对方公司开发票了,此时我方公司应将其账计入无形资产,也就是说,此项交易存在两种记账方式: 1. 如果对方未开发票,账计入其他应收款; 2. 如果对方开发票,账计入无形资产。 那么,我方公司在收到商标权的同时,应尽快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发票,这样既能保证账目的准确性,又能确保自身的税收计算准确,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并且,凭借发票,可以便于财务会计年度结转。 另外,无形资产不仅仅是购买商标权,还包括许可证、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在会计上也需要单独记录,用于抵消税收,并可以拆分出来成为单独的科目,这有助于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
2023 01/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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