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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份开具了简易计税的租赁费发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7月份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56906.35,转出金额按收入额比例计算的,我的转出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1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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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国家规定,简易计税的租赁费发票,七月份可以将56906.35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分录需要把这部分税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借方的转出税额,一部分是贷方的销项税额。具体做法是,首先,在贷方录入租赁费收入,然后,借方录入两个会计科目:一是进项税额转出,记入56906.35元,二是销项税额,记入该笔销售额的6%税率,也就是56906.35元×6%=3404.38元。最后,两个科目的发生额合计为56906.35元。 拓展知识: 简易计税有两个做法:一种是收支一致法,即把租赁费用收入和纳税额一起抵扣,采取抵扣支出的方式进行纳税,但是,作为企业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将进项税额转出,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2023 01/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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