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李先生2022年收入情况如下:(1)在甲企业任职,1月-12月每月从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2)李先生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女儿在读小学,儿子21年10月出生,均李先生100%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李先生父母均已满60周岁,由李先生和弟弟--起赡养,.无其他扣除;(3)4月份和7月份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25000元;8月份取得稿酬3000元;11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4)7月份收到出租住房的房租5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元,直接拿出1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要求:(1)计算各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年应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2)对甲企业12月份发放李先生工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3)计算李先生7月份房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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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1)李先生2022年累计收入为15000×12+5000+25000+3000+8000=2113000元,税前扣除项目有三险一金2000元×12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3000=12000元,住房租金补贴1×800=800元,累计税前扣除13200元,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97000元。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6650元,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可以按实际情况通过税务部门进行处理。
2.甲企业12月份发放李先生工资业务账务处理:(1)现金发放:贷职工账户15000元;(2)应纳税款计提26650元,贷个税账户;(3)发放费用15000-26650=(-11650)元,贷应付职工账户;(4)发放工资的薪酬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等2000+26650=28650元,贷应付社保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
3.李先生7月份收取的房租收入5000元,减去税费1000元,实际收入为4000元,根据个税法非正常收入规定,计算李先生7月份应纳税额为4000×20%=800元,应当缴纳给税务局。
拓展知识: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个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生变化,根据新法规定,累计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累计月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元至12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20% 作为预缴税额;超出12万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预缴。
2023 01/1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