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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05)13号文,关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这文件现在还有效吗?如果失效,金融企业应该按照哪个文件?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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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13号文《关于资产损失认定的通知》是有效的,因为该文件至今尚未修订。根据该文件,资产损失是指投资者在其资产购买失败、交易失败或投资结束时的投资累计损失。对于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融企业营业性投资损失的识别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14〕79号)处理。 拓展知识: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融企业营业性投资损失的确认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取消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13号文关于营业性投资损失的确认标准,并根据2013年《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确定营业性投资损失的认证标准,取消营业性投资损失的金融企业资产减值提取。因此,金融企业投资损失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融企业营业性投资损失的识别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处理。
2023 01/1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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