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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到的专票备注都得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吗?例如监理费,测绘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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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涉及房地产企业收到的专票时,购票方是有责任按要求填写备注信息的,备注信息需要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但是对于一些费用,比如监理费和测绘费等,不需要在备注中添加具体的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只需要写明相应的费用类型即可。
如果收发票的两方是不是同一个经营主体,则任何项目名称或项目地址都不必填写,也就是说,发票抬头不必填写对方的经营主体名称,也不必填写地址信息,但是要填写发票抬头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此外,如果发票抬头与发票接收方不是同一个经营主体,则有可能会要求填写发票抬头的具体地址信息,以验证是否存在实际的纳税地。同时,对于非同一经营主体的发票抬头,购票方还要填写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企业收到的专票备注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的只有当购票方和发票抬头方不是同一个经营主体时,其他费用类型的只需要写明费用类型即可,而且不论是否同一经营主体,都应填写发票抬头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2023 01/13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