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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想请问 如果我企业税务登记名称变更了 那么之前旧的名称开具的进项发票 是不是不能抵扣了 税务会有缓冲期吗?有政策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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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企业税务登记名称变更的情况下,旧的名称开具的进项发票仍然有效。因此,旧的进项发票可以按照正常期间的抵扣规定进行抵扣,在开具新的发票后仍然可以补录旧发票完成抵扣。 但是,在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后,税务登记机关会规定有缓冲期,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税务登记变更后20天内向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对于发生在报告中止之时之前的税款义务,税款纳税义务人仍旧需要按照原税务登记名称缴纳税款。 拓展知识: 在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的情况下,应当重新申报年度的期末纳税申报。原发票的认证,相关的记录资料,分类账簿等资料应当重新上报有关部门,以及再次在税务的系统中重新注册存档。此外,各类相关的证照也都需要重新申领。
2023 01/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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