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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单位股权转让,平价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上注明转让金的转让期限,现转让期限已到,但转让金没收到,我需要按股权转让协议做实收资本股东变更的分录吗?股东转让已经工商变更,转让金没到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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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实际情况,在股权转让的交易过程中,转让金的转让期限已经到期,但仍然未收到转让金的情况下,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仍然需要按股权转让协议做实收资本股东变更的分录。转让金未收到的情况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有效性,但可能会给双方关系带来一定压力,对转让方违约。所以,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落实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转让金的收取,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以期达到双方交易双方都满意的交易结果。 拓展知识: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用以规范股权转让行为的一种合同,它的灵活性十分大,可以涉及股东之间的股东权利、义务、权益分配等方面,在书面合同签订后,及时履行其中相关条款,严格按照其中规定做出股权转让。
2023 01/1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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