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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按公告2018年65号,可以不用出具报告了),意思是“三年以上的应收款”可以直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了?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1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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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公告2018年65号,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可直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不需要出具专项报告。该规定可以为企业减轻财务压力,提高效率,但也存在审计的风险,因为相关坏账款的准确性要由企业来确定。因此,企业应对外部审计人员对坏账款的审核做好准备,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证明坏账的合理性。此外,企业也要定期地监督内部的坏账记录,及时分析存在的有欠款风险,做好风险防范,以免累及财务状况。
2023 01/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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