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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职工食堂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5万元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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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购进职工食堂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5万元,是指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当企业或者其他纳税人购进职工食堂专用设备时,需要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就是发票上申报的税额,发票的价格是根据企业或者其他纳税人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算的,并按照增值税率支付相应税额,本案例中,发票注明税额0.65万元,即实际支付金额高于0.65万元。 关于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指企业或其他纳税人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使用其财产(不包括现金)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服务等获得的收入所支付的税款,增值税额就是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发票上申报的税额之间的差额,即支付的税款。如果纳税人支付的金额小于发票上申报的税额,则可以抵扣税费,这种情况是常见的。
2023 01/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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