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老板有成立两家公司,由于a公司没有钱用了,就让b公司对公账户转给a公司钱,请问这笔交易,算借款吗?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1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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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币财产、财产权益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义务,以满足本息支付义务的合同”。由此可见,老板有成立两家公司,由于a公司没有钱用了,就让b公司对公账户转给a公司钱,其实没有构成借款的关系,只是一次简单的转帐而已。 另外,在判断交易是否构成借款的时候,除了要遵循合法条款以外,还要根据交易实际情况来判断,因为借款是两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一次资金转移。如果转移资金的行为满足法律法规中借款相关要求,比如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则应当认定为借款行为,而不是单纯的资金转移。 以上就是我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的详细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拓展知识:借款合同一般有两个方,一是借款人,即为款项借出方,另一方则为贷款人,即款项借入方,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承担还款义务,借款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等条款。
2023 01/1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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