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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1: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使用的原材料有两种进货渠道:一种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含税价格为118元/件,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含税价格为100元/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2018年度一直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一共进货10万件。请提出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应该选择什么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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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这个企业,建议采用“购进货和销售进项税额差异抵免”的筹划方案。 2018年该企业一直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每件进货含税价格118元,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8×1×10万×13%=15.34万元。但实际上,该企业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单价100元,税率为3%,则该企业应交纳的税款为:100×1×10万×3%=30万元。可以看到,这样可以为该企业节约后税支出15.34万元-30万元=14.66万元。
有了这个结果,该企业就可以采用购进货和销售进项税额差异抵免的筹划方案。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原材料,单价100元,税率3%,实际缴纳税款30万元,同时按照市场价格118元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增值税应缴纳15.34万元,实际缴纳税款30万元,这样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差额抵免,节约后税支出15.34万元-30万元=14.66万元。
此外,该企业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税收优惠措施,如减免部分增值税,减按增值税,以及其他政策性减免。总之,通过定制税收优惠策略,该企业可以实现良性发展、更高的税收优惠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023 01/13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