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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一张已经银行承兑的、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票面价值为234000元。 (2)经协商将应收B单位的货款10000元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已收到B单位交来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价值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8%。 (3)公司上月收到C公司一张1个月期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委托银行收款。现接银行通知,因C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不足,到期票款没有收回。该票据的账面余额为90000元,票面利率为8%。 (4)应收D单位一张3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该票据票面价值为150000元,票面利率为8%,款项已收存银行。 (5)将上述收到A公司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天数为45天,贴现率为9%,贴现款已收存银行。 (6)上月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E单位)无力支付,银行退回贴现票据,并在本企业银行账户中将票据本息划回。该票据的票面价值为180000元,票面利率为8%,半年期。 (7)年末,对上述尚未到期的应收B单位的带息票据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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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南方公司在经济业务上发生如下情况:(1)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销售金额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收到A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的、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票面价值为234000元;(2)应收B单位的货款10000元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收到B单位开具的带息商业汇票,票面价值100000元,票面利率为8%;(3)收到C公司开具的1个月期的带息商业汇票,票面价值90000元,票面利率为8%,到期未能收回货款;(4)应收D单位的3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票面价值150000元,票面利率为8%,款项已入账;(5)将上述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天数为45天,贴现率为9%,贴现款已存入银行;(6)银行收款,因承兑人(E单位)无力支付,已贴现票据返回,本息已划回本企业银行账户,票据票面价值为180000元,票面利率为8%,半年期;(7)对尚未到期的应收B单位的带息票据计提利息,应将到期应收B单位的带息票据的票面价值乘以利率÷360×剩余天数,得出未实付利息,应计提当期贷方利息支出,贷方账户利息支出,借方短期借款等。
拓展知识:汇票的计提利息是指按照汇票的利率计算出实际应收汇票本息,除实际应收本息外,把余下的未实付利息用来计提到企业当期收入成本中。存放商业汇票作为资产由于具有一定投资收益,故企业在收到票据后应计提实际收到的收益,即对商业汇票应收的利息应计提相关的收入。
2023 01/14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