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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里面有主要原材料A和辅助材料B、C,在工程施工期间,没有用到B、C,我们的进项发票就只取得了A材料,开出去的品目是“工程服务”,是要必须取得B、C的材料发票吗?还是只有A材料的发票也可以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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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A和辅助材料B、C都需要按照协定的金额报销给施工企业,所以在工程施工期间,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否使用到B、C辅助材料,都必须取得与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发票,才能用于税收优惠,以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而如果开出去的品目是“工程服务”,只有取得A主要材料发票也不能获得相关优惠,因为这里没有涉及到材料的支出,只有所有的原材料的发票都取得,才能有效的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建设单位发出的结算凭证中,项目与辅助材料的支出情况也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一致,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满足。
2023 01/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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