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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这个关系里面的介绍人和实际开具人都要按照虚开发票的处罚来处罚么?那拿到发票的人,如果是恶意的,那是犯了什么法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1/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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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虚开发票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开具发票,实际上经营者未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但仍开具发票以拿取抵扣税款等利益。虚开发票是盗窃税收的重大刑事犯罪,介绍人和开具人均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惩罚。拿到虚开发票的人如果恶意利用,可以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拿虚开发票以及相关与之有关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相应处罚。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明知虚开发票而故意使用的,将认定为盗窃税收行为,给予刑事处罚。因此,拿到虚开发票的人,如果是恶意的,可能会面临没收发票的利益,交纳违反税收若干倍数的罚款,以及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社会上关于虚开发票的相关知识,也需要广大社会的重视和增强意识,同时政府也加大了相关的打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虚开发票现象的出现,如实名制管理、现场抽查等,把虚开发票的发票人绳之以法,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犯罪行为。
2023 01/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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